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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保缴费指引

被浏览了:57 次(添加于:2010-6-18)  

新医保缴费指引

一、新旧险种对比:

新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个层次,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的自动转换成新医保: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转换为   基本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  转换为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新旧医保种类对照

新医保种类(61日起实施)

旧医保种类

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取消)

补充医疗保险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取消)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住保基本医疗保险(取消)

 

公务员医疗补助(取消)

 

女工生育保险(取消)

 

居民门诊(不变)

二、征缴对象:

①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职工)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②补充医疗保险: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三、缴费基数:新险种的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该缴费基数每一个缴费年度调整一次,具体以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缴费比例:

 

单位

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2.5%)

2

0.5

补充医疗保险(10%)

7

3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18%)

15

3

五、申报期限及缴费期限:

61日起,社保费的申报期限为当月15日前(含15日)。缴费期限为当月25日前(含25日)26日以后缴费的视为逾期缴费,一律加收滞纳金,次月不享受医保待遇。定期定额扣缴社保费的个体工商户应于每月的25日前,保证缴费的银行账户足额扣缴当月社保费,以免影响次月的医保待遇享受。

 

六、变更险种申请的方式:

①由 基本医疗保险  变更为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于每月25日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②由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变更为  基本医疗保险,可于当年523日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61日开始缴费;

③ 新参保的缴费单位,全部默认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缴费单位需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先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税局才能按照新的险种征收。

七、补申报:

①补申报20106月前的,需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②补申报20106月(含6月)以后的,向各税务分局申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0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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