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件要求,我市从2010年7月起开始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从2010年7月起分期分批供应,2011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在2010年7月至12月期间,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纳税人持有的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期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在2010年12月底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普通发票缴销及领购新版发票手续。
二、新版机打普通发票必须使用《广东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v3.00716)》开具。纳税人可以登陆中山国税网站下载开票软件,或携带U盘到所辖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拷贝。
特此通告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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